关于对未备案网站的清查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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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、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[2009]672号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 根据《印发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工信部电管〔2010〕64号)(简称64号文)要求,对2010年7月15之前所有获得备案号的网站备案信息(也就是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验)都需要进行真实性核实。 工信部正在开展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清理。若之前备案的接入服务商非我司,现已转入我司接入的用户,请将相关的备案资料(原备案号、备案密码、域名、域名绑定的IP)在对应的备案系统添加接入(对应接入商名称可以联系我们确认)。备案不转我司接入的,备案号将会被工信部注销处理。 另外,请所有之前获得备案号且没有提交过“ 主办单位相关证件”的用户,请联系我们,提供域名,索取登录备案系统的帐号和密码;在附件审核处上传对应的资料。若备案信息中“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、负责人、手机、办公电话、主办单位通讯地址”等有变更的,请点击“备案信息变更”进行修改后提交审核。 逾期没提交备案相关核验资料的,备案号将会被注销,根据法律法规“先备案后接入”的原则,若没有备案号,网站将会被关闭,直到有备案号后方可开通。 希望大家高度重视且配合工作! 原文地址:http://www.zisuo.net/news/关于对未备案网站的清查公告38.htm 文章整理:紫索科技--专业提供南昌网站建设、九江网站制作服务 http://www.zisuo.net 以上信息与文章正文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如果您要转载本文章,请保留以上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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